呼和浩特市郊区劳动人事局文件
记者看到,呼和浩特市郊区劳动人事局1998年11月4日出具《关于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转正定级的批复》显示,单位报来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报告收悉,根据国发[1993]79号文件和内政发[1994]67号文件规定,经研究,同意李女士等两名同志按期转正定级。该批复还注明李女士的职务工资、级别工资从1998年9月起执行。
李女士认为,2002年玉泉区司法局时任局长定编时未给她定编,“导致我在区司法局行政岗位工作28年之久,没有行政编制,没有公务员身份,最终无法升职、晋级,连最基本的工资待遇都得不到公平对待,名誉、荣誉受到影响。”
>>>定编不公?
司法所长称行政编制被挤占挪用,多方反映未果
从去年至今,李女士向编办反映,经过玉泉区委编办和呼和浩特市委编办逐级核查,也进行了文件答复,但李女士认为采用的是不正确的文件。
“区委编办答复说给我定的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事业编,一直就有。当年区划到玉泉区司法局,区划文件说我们区划过来9个人,带了5个行政编制,文件里没有明确把这5个行政编具体分配到人,这里面就应该有一个我的名额。但是答复文件后面又采用了区司法局的文件,说2002年给我定事业编制了,意思是我有事业编,我不是没编的人,等于是强行给我定成了事业编制。”
李女士告诉记者,“当年9人中有4人定了行政编,其中有一个没有定,是区司法局占用了这个行政编制,把本应给我定的编制挤占挪用了。他们是违规定编,没有按照1998年转正定编的批复里提到的相关文件执行,我就应该定行政编制。”
李女士表示,玉泉区纪委找她谈话,虽然出了文件,但不允许她复印。答复她当年区司法局领导定编时没有违规违纪,胡作为乱作为,同时也没有找到2002年区司法局定编的相关依据和材料。“我询问既然没找到,那是不是当年定编是存在问题的,因为没有文件依据。”
李女士表示,11月10日,玉泉区委组织部领导找她谈话,区纪委第二次出具的内部函件让她看了,但也不允许复印。
“函件说经调查,前任局长当年定编不存在违规违纪的行为,也没有找见区司法局当年定编的材料和依据,也没有会议纪要。”